前几天我看到了一个话题讨论,问题是这样的:
如果你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一位员工,很有能力,做事果敢,思路清晰,甚至比其它员工还好,但是突然某一天,你发现这位员工的学历是假的,编造的,你是否能接受他呢?开除?降职降薪?记过?对于这样的员工,还能重用吗?
评论区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必须开除!既然他连学历都可以造假骗人,难保不了在以后的工作中,他也会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
第二种观点,公司存在目的是为了盈利,只要他有能力,能给公司创造出更大的利益,学历只是一种的筛选方式,这个问题可以不追究。
第三种观点,跟他谈一谈,再进行综合考虑。假学历代表的是人品风险,如果谈完觉得这个风险可控,那肯定继续留着用。如果觉得不可控的话就果断开除。
小编觉得其实这个问题可大可小,大家的想法都有合理之处。本身作为求职者,我们也或多或少可以理解这种行为。但今天,小编想从领导者的角度,剖析一下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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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作为领导,对这个员工从轻处理甚至不做处理,会有什么影响?
第一,学历造假揭露的是人品问题,即使继续留用,也会心存芥蒂。
正所谓用人不疑,疑人不用。一个好的领导,如果真的重用员工,就应该放手让他去做。但如果是这样一个学历造假的员工,即使能力在线,潜在的风险还是会让领导有所顾忌,不敢委以重任。
第二,如果不进行处理,就破坏了规则,公司其他人亦会有所不满。
作为领导,处理下属的事情,自然要有一套标准规则,不能因人而异,偏袒某个员工。否则的话,日后怕是难以服众,管理工作不好做。
作为领导来说,留用学历造假的员工,需要背负的风险实在不小。大多数情况下,他们会选择开除或者留着但不委以重任。
除此之外,学历造假还会让你摊上法律责任:根据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对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随着国家征信体系的建立,使用假学历将会被记录入征信档案伴随终身,得不偿失。
司法部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卢恩光被双开,涉年龄、学历全面造假;
去年5月中旬,中山某电器公司以员工伪造学历和工作经验为由,将他告上法庭并索赔36万余元;
还有,如果学历造假被揭露,被公司辞退将无法得到任何赔偿。
在2016年5月,也发生了一起因学历造假,工作七年被公司辞退的新闻案例。王小七2009年入职华广公司工作,入职时填写的毕业学校为东某县职业技术学校、学历为中专。2016年,华广公司与王小七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该员工伪造学历、填写虚假资料,并提供了证明。
王小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且提起诉讼,要求华广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2500元。但二审法院认为,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采用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属无效,华广公司无需支付王小七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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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求职的时候,能力和学历缺一不可,学历是进入公司的敲门砖,而能力是立足于公司的根本。学历不足,我们可以通过成人高考等方式去提升,而不是造假欺骗他人,既丢了诚信,还会给自己带来法律责任,得不偿失。希望同学们都能选择正规的方式提升学历,凭借自己的能力找到好工作!凭借自己的努力做好工作!
作为国家级考试的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每年只安排在10月举行一次,一定要把握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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