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下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19日-20日进行。为认真落实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自考工作要求,现将自考报名、实践环节报名、毕业证书办理、免考等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2019年下半年自考报名时间、方法
(一)报名和注册时间
新考生注册时间:2019年6月18日至21日(8:00至17:00)。
现场信息确认时间:2019年6月21日至23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现场确认地址:各区、市招考机构(详见附件)和青岛卫生学校(护理学专业)。
考生报名时间:2019年6月18至24日(8:00至17:00)。
补报时间:2019年8月5日至7日(8:00至17:00)(限已有准考证号且未报名的考生报考)。
(二)报考手续和流程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登录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考生凭身份证号和姓名选择市进行用户注册,凭准考证号、用户密码登录系统报名。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为唯一报名网站,其他网站一律不得以网上报名的名义组织考生报名。
报名网址: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1.新考生报名流程
新报名的社会考生需要经过网上注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三个报考环节。
6月18日至21日,新考生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注册,填写考生个人信息,选择报考专业,打印注册单。
6月21日至23日考生到注册单上指定地点完成现场确认,确认时区县报名点须核对考生个人信息,报考专业、照片等是否符合报名要求和专业要求,确认无误后打印确认单,逾期不再办理。
6月24日前考生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报名,选择报考科目,缴纳报名考务费45元/科。
2.老考生报名流程
已完成网上注册的老考生可直接登录系统,选择报考科目,办理报名手续;未注册的老考生请先注册系统用户,再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考缴费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事先开通银行借记卡的“网上支付”功能,网上缴纳报名考务费45元/科,方可完成报名手续。
(四)报考注意事项
1.考生考试期间(从报名直至毕业)必须使用与身份证完全一致的姓名和号码,报考期间注意保管好个人信息,所提供的个人信息须真实有效,上传照片为免冠标准证件照片。不得由他人代填、代报,切忌使用不同的姓名或同音字,否则影响毕业,责任自负。
2. 考生报名缴费完成后必须按要求打印《网上报名确认单》,报名结束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外关闭。
3. 停考国际贸易(专科)、饭店管理(专科)、物流管理(专科)、文秘(专科)、公共关系(专科)、新闻学(专科)、室内设计(专科)、房屋建筑工程(专科)、计算机信息管理(专科)、药学(专科)、中药学(专科)、文化产业(本科)、秘书学(本科)、电子工程(本科)、广告学(本科)、物业管理(本科)、社区护理学(本科)、财税(本科)、商务英语(本科)19个专业以及3个教育类专业,上述22个专业自2018年12月1日起停止接收新考生注册,老考生仍可按照报考简章报考。2021年4月组织最后一次理论考试,2021年上半年组织最后一次毕业及实践环节考核,以后不再安排考试。2021年7月1日起停止办理以上专业的毕业证书。
(五)《准考证》打印
考前两周(2019年10月7日至18日9:00-17:00),考生可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提前查询打印《准考证》。
所有考生必须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时考生必须自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严禁携带智能手表、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二、报名要求
(一)所有考生必须凭有效身份证明报名。系统报考专业由系统单位严格把关,特别是公安、医药、护理类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报名。护理学专、本科专业考试报名由青岛卫生学校负责,其他报名点不得组织报名;中药、中医护理新考生必须经过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并开具证明方可报名。
(二)考生可以同时报考专科、本科专业,但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前,必须要获得专科毕业证书,否则不能办理本科毕业证书。
(三)必须按照简章公布的专业代码和课程代码进行填报。
(四)各报名点要严格审核新生报名资格。各专业的本科段,不能接收非国民系列的专科毕业生的报名。
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跨专业考生完成本科段课程即可办理毕业,无需加考。
(五)关于自考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有关要求。
1.已具备审批试点院校资格和试点专业资格的院校,每年省、市招生考试机构和主考院校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试点院校将取消其试点资格。审批后2年内考生人数达不到要求或没注册考生的,试点资格自动取消。
2.试点考试实行注册制,试点院校将参加试点考试的考生注册信息报市招考办审查验收。试点院校只能接受本校在校生注册报考,不得将校外社会考生及其他助学组织考生纳入本校注册报考范围。
3.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均按国家考试的统一要求参加考试;符合条件的试点考生所获得的职业技能培养、考核成绩,可折算相应的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学分,占该课程总成绩的50%,参加统考成绩占50%,2项成绩合并计算该课程总成绩。
4.参加试点考试的考生,注册2年内不得借考、转考。注册2年后方可办理毕业手续。如果在校学习期间所学的自学考试专业不能毕业,其学籍仍然在试点院校保留,注册满5年仍未毕业者,将按社会考生对待,考籍档案转入考生欲转入的市级招生考试机构。
5.试点院校要根据专业考试计划、考试大纲的要求和课程的考试安排,接受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检查、监督。学生作业成绩按时考核,按时上报。
6.自2012年6月起,《关于公布<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招考[2010]35号)不再执行,已注册的考生,按修订试点方案《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试点方案(修订)》(鲁教考委[2012]2号)执行。
(六)关于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有关要求。
1.省考试院审核决定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课程,并向考生公布。考生自愿选择参加。
2.已具备该试点资格的院校,组织自愿参加的学生到主考院校办理集体注册,接受主考院校助学指导及实践环节考核。
3.实践课程评价:实践课程的理论部分参加统考,成绩占70%,实践部分由主考院校考核,成绩占30%,2项成绩合并计算该课程的总成绩。
4.试点院校要根据专业考试计划及《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方案考核改革试点方案》(鲁教考委[2012]1号)要求,严格管理,认真教学,注重考生实践能力培养。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专家对主考院校制定的实践能力培养考核方案进行审核,指导各主考院校开展工作,监督检查试点院校助学工作。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协助各主考院校在本辖区开展工作,监督检查辖区内各院校教学辅导及考核工作。
5.自2012年6月起,不再按《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考试试点方案》(鲁教考委[2008]1号)注册新考生,已注册的考生,可按原方案执行。
6. 各报名点必须严格执行报名信息校对制度,打印一式两份确认单,要求考生仔细校对报名信息,并签字确认。
三、2019年下半年自考毕业及实践环节考核报名
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每年安排两次有关专业的毕业及实践环节的考核报名和考试。
报名时间为6月18日-24日和12月18日-24日。考试内容、考试时间、地点、要求以公布的简章为准。毕业考核只允许考生在报考最后一门课程的同时报考,报名时打印毕业论文封面一式三份。
毕业及实践环节考核报名工作全部实行网上报名,请考生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sdzk.gov.cn)办理报名手续,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单(详见《山东省2019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及实践环节考核报考简章》)。
四、关于2019年上半年自考毕业证书办理有关事宜
自考毕业生和实践课程考核毕业生同期办理毕业证书。实践课程考核毕业证书办理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类毕业证书办理,工本费50元/人(鲁价费函[2015]45号)。
(一)毕业办理网上申报时间:2019年5月20日-5月22日(9:00-17:00)。
(二)网上申报网址:青岛市招生考试院网站-便民服务系统-2019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申报入口
>>>青岛市2019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申报入口
(三)现场审核时间:2019年5月29日-5月31日(9:00-11:30,13:30-17:00)。
(四)现场审核地点:各区(市)招考机构和青岛卫校,其中青岛卫校只负责高教自考护理学(本科、专科)的毕业申报。
(五)免考规定:请详见《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修订)》(鲁教考委【2008】4号)
五、关于自学考试档案转移有关事宜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档案转移有关要求,我市自考档案转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转档办理地点:青岛市招生考试院自考处309房间(青岛市鄱阳湖路5号甲)、各区市招考机构。
转档办理时间:每年办理两次,分别是2月21日-28日(工作日),8月21日-30日(工作日)。
(一)省际转考: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青岛市准考证和转入省准考证到青岛市招生考试院自考处309房间及各区市招考机构均可办理转出手续,凡办理2003年之前的合格考试成绩转出,考生须到青岛市招生考试院办理。
(二)省内转考: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或军官证)、单科合格证到市招考院办理转出手续。转档费20元/人次(鲁价费函[2015]45号)。省内转入的考生在当地办理转出手续后,持转考证明信到青岛市招考院办理转入手续。联系方式:85786239。
六、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机构有关工作
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机构的办学资质认定、注册审批、招生及经费管理、教育教学、考核评估等工作,按照《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机构考核评估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执行,市招考办采取定期年检与常规性抽检相结合的方法到助学单位检查,加大对助学单位办学质量监督检查力度。请各助学单位认真组织好自考助学工作,促进我市自考助学工作健康、稳定发展。
青岛市招生考试院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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