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 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二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自学考试有哪些优势和特点?
⑴无入学门槛:接受高等教育不需要通过入学考试,考生可自主选择专业报名参加考试。按照专业计划要求,全部课程考试合格、思想品德鉴定合格的,即可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⑵权威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是国家考试,国家承认毕业者学历;
⑶开放性:参加自学考试不受年龄、性别、已有学历、职业(特殊专业除外)、民族、居住区域、身体条件等限制(异地报名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⑷灵活性:自学考试采取单科考试、学分累积的办法,不受学期、学年制度的限制。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决定当次考试的课程及课程门数,依据专业考试计划安排自己的考试进度;
⑸业余性:自学考试的重要特点是以业余自学为主,工学矛盾小;
⑹效益性:对个人讲,参加自学考试相比进入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投入少、效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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